公告

关于北京拓扑岭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铂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融资租赁纠纷一案,其案涉合同是盗用印章所为。一审北京平谷法院、二审北京金融法院违反诉讼程序、罔顾事实、藐视法律,违反《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判决本公司负赔偿责任并强制执行。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唯一证据

印章下的手写签名是“北京拓扑岭科技有限公司”,DeepSeek 对它的评价是

低水平造假


其它枉法之处

北京高级法院驳回再审请求,违反《民法典》解释“相对人主张自己善意且无过失,应证明自己知悉权利外观事实的时间早于实施交易行为,实施交易行为后或风险产生后才了解的相关事实一般不能支持相对人善意的判断。”

本案于2023年11月27日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程序中,北京金融法院阻碍检察院调取案件卷宗,后经本公司自行调取卷宗,本案于2024年4月1日进入检查监督程序,耗时4月。再经过3个月,被驳回。

① 没有任何代理委托手续,合同的IRR等效年利率 45.32%;
② 我公司与对方毫无关系,无任何交易历史;
③ 我个人与对方公司任何人素不相识,除了在法庭上,从未见过对方;
④ 合同章下手写签名不是签署合同的行为人姓名,而是我公司的名称;
  ● 实属刻意诬陷,明晃晃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⑤ 合同签署地点是车辆检测场,跟我公司没任何关系;
⑥ 标的物(汽车)跟双方公司经营范围无任何关系;
⑦ 合同款项走的是行为人的个人账号,不是公司账号;
⑧ 对方没有行为人的身份证明,无行为人跟我公司是何关系的证明;
⑨ 对方没有行为人跟我个人是何关系的证明!